发出商品属于什么科目,发出商品的几种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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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SAP的兄弟都被这个问题困扰,因为这个问题解决方案都有不完美的地方,所以就会各种权衡。

先说大家都在用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大家都在用的方式,就是在601移动类型过账时,将GBB的消耗科目对应到发出商品,然后在发票中通过记账码去过账,这一个方式我相信绝大部分情况下用的就是这个方式。但这个方式的最大问题是与物料结合时,问题太大了。因为他是一个总账科目,在物料分类账对差异重估时,与之对应的差异通常会去到销售成本,那么也就是如果收入没有确认,存货的成本部分还在发出商品科目上(资产负债类科目),而他的差异却已经是销售成本(损益表科目),这个肯定不匹配的,而且我相信大部分的公司都没有考虑这一项,当然差异不大也就算了,如果差异大,一定会纠结。曾经有一个公司请我写过几个功能,就是要把发出商品所对应的差异从销售成本中转出来。

另外还有一个纠结的问题,就是这个科目要不要做未清项管理,如果不做,那么取发出商品的余额与之对应的销售订单/发货单信息,就非常头大,尤其是审计问你要数据,我相信搞过的人,都有些痛苦,但如果做未清项管理,那么就面临清账的问题,又产生一堆凭证。但这个还好,如果有差异就更晕了。为什么有差异,比如上个月是10元的成本转发出商品,而到下个月,标准成本是11元,这时把交货给冲消了,这样就会导致有差,如果有那么几笔,就得财务手工调整。

这种方式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S/4 HANA 下的基于Account Base 的COPA,拆分组件时,以那一个期间为准呢,肯定不是发货这个期间。而物料账的差异处理一定也是坑,但我没有特定去踩了,如果有人踩过,给我发信息,让我长长见识。

这一种方式还有一个问题,有些客户发出商品其实很少,那么每一笔都通过发出商品,产生了不必要的分录,所以就会有第二种说法。

第二种方式:既然只有很少的发出商品,那么平时就做到销售成本,到了月底用一个程序去实现,如果没有确认收入,那么通过一个自开发的程序去转一笔从销售成本到发出商品,然后自动冲消在下个月月初。这样的好处时,分录的数据会少,而且不存在清账问题,审计要说,把最后的会计凭证取出来就好,很简单。但还是会有物料账的差异问题,总之比前一个坑要少,我相信有人用,但比较少。我见过几个客户这样用,而且我忍不住手痒在一个客户也试过这个方法。但这个方法的前提是期末发出商品其实没有几笔,如果量大,优势就不明显了。

我相信上述的方式大家用的多,但问题也多多,所以我后来多用的是接下来的方式,简而言之,特殊库存T的方式。

采用T库存的方式,在系统中激活POD的功能,这样在销售订单发货时通过移动类型687 移动到T库存,然后下一步通过了VLPOD,从T库存转销售成本。这个方案从物料账的角度,非常完美,这也是我喜欢这个方式的原因,虽然我也喜欢写代码,但我也想省事,而且客户也容易理解,但是稍等一下,这个方式也有一些小问题,问题1,还要不要过到发出商品科目,因为只是一库存状态,按SAP的原因只是一个库存状态不应该去不同的科目,比如说上了SAP以后就没有什么委托加工物料,所以发出商品也只是一个状态不区分科目。但有的客户纠结,一定坚持要有发出商品,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对于我来说,内心其实是抗拒的,但你知道我其实也没有什么原则,尤其是影响项目上线,那就只好继续挖坑了。有人说过在物料主数据上有一个销售订单评估类可以解决,注意这个地方只适用于该公司没有MTO的业务,才可以,如果有MTO,那么生产订单一入库就会是销售订单库存,然后就去了发出商品,这个用户应该是接受不了的。那么坑在哪里?参考下图:

不好意思,这里不是很好增强,我改了标准程序,这个坑不错。而且这个坑会导致MB5L 报表看上去物料科目的余额不等于明细,当然和客户说上加上发出商品科目就可以了,但也可以让用客户看41000062这个报表,不是很完美,曾经我也想是不是可以改一下MB5L,但发现这个程序太绕了,改天多一点时间的时候再去整。

但这个方式除了这个,还有一个问题,客户想分批确认,那么非常有意思,有几种方式,我采用的方式就是冲回去,拆交货单然后再次交货。

为什么SAP 这么不人性化呢,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是分次确认,就应该属于PS的功能了,和我们现在讨论的发出商品的故事完全不一样了,改天我来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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