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消费者权益,这些冷知识你知道吗?3月2日起至3月18日,都市时报第十一届“3·15消费维权联盟”联合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推出“每日一个冷知识”栏目,期间将推出10期普法视频,为消费者普及一些生活中常用但却不掌握的法律冷门知识。
普法律师:木苡帆律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每日一个冷知识第①期
“买多、买错药品,都是无法退换的”
日常生活中,你是否发现,当你在药店购买药品后,发现买错了、买多了想要退换药品时,未被拆封的药品也会被药店拒绝退换。
近日,昆明的朱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扰。前不久,她到昆明某药品连锁店购买了四盒感冒药和神经止痛药,但回家后发现神经止痛药买错了,因所药品平时用不到,朱女士就带着未查封的药品到药店退货。但她不曾想到被药品拒绝。
被拒绝退换药品后,朱女士很是不解,并提出质疑:“我全新未开封的药品凭什么不能退换,药品不退算是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吗?”
为何没有拆封但不能退换呢?对此,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木苡帆律师介绍,国家对药品退换有明确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修正)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木苡帆律师解释:因为药品在被买回家后,家里的环境、温度不一定适合药物存放,被退回的药物也就不能保证与售出时的状态完全一样,会影响再次销售。另一方面,把没有保障的药品二次销售给消费者,侵害的仍是消费者的权益。
木苡帆律师说建议广大市民:在购买药品前,应根据患者的症状,慎重考虑选择药品,确认药品的名称、品牌和规格后再购买,以免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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