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链接会犯法吗,山东男子微信出售网站链接获利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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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传给别人几个网站链接和登录账号,这个很多人都干过。

但是,有些网站的链接可不是能随便传播的,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

近日,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类似案件。

被告人霍某某,男,户籍所在地邹平市,住滨州市滨城区。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9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

邹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霍某某通过微信从河南省汝南县人郭某(微信号×××)处购买“彩贝”网站账号充值码、从他人处下载安装“快猫”“快妖精”手机APP后,于2019年1月27日开始通过微信出售“彩贝”网站链接及登录账号、“快猫”“快妖精”手机APP下载链接,至2019年2月20日,霍某某共出售8人次,盈利1504.88元。经鉴定,从被告人霍某某贩卖的“彩贝”网站账号和手机APP中截取录制的108个独立视频文件和13部小说属于淫秽物品。

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霍某某家属代其向本院缴纳违法所得1504.88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霍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贩卖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霍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积极缴纳违法所得,酌定从轻处罚;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一审宣判一、被告人霍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随案移交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被告人霍某某向本院缴纳的违法所得1504.8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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