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mlgb商标被驳回,MLGB商标被驳回是对公序良俗的维护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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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李晨和潘玮柏的潮牌“MLGB” 因其商标低俗,被宣告无效。北京高院认为:该商标以擦边球的形式迎合“三俗”行为。

“MLGB”所属的上海俊客贸易公司则表示,这个词的含义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对于“MLGB”商标被驳表示很委屈。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商家201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MLGB”商标,2011年12月28日批准注册,而用字母缩写组合骂人是近几年才出现的,院方此举是“上纲上线”。

不过,法院的判决并无问题。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以及民法里的公序良俗原则,即民事行为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而正如高院的行政审判书提到的,上海俊客公司虽然主张其使用的“MLGB”标志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的缩写,但并无证据表明这种缩写方式是英文中常见的表达,也没有证据表明这种用法为公众所知悉或者能够打消争议商标具有不文明含义给人带来的厌恶感;并且该公司在申请“MLGB”商标的同时,还申请注册成功了“caonima”以及“草泥马”商标。虽然商标权属于私权领域,但商标的注册却涉及了公共的利益,该公司将低俗用语用作商标的行为,很难不让人认为其在博取大众眼球。

耶林在《法律的目的》中提到,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是法律无法要求每个人都拥有崇高的道德,因此它无法禁止普通人在生活中使用低俗用语,但是法律可以对商标申请人做出规定,禁止他们使用低俗用语申请商标,因为商标申请人具有特殊的身份,其申请的商标将有可能会传播到市场中,为公众所见所闻,会对整个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产生重大影响。这也是商标权制定为什么要考虑公序良俗的原因。

当前技术的进步、商品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各式各样新文字、新语言,某些新型语言更是直接与青年的亚文化相联系,然而这些新语言也有不少的糟粕。而“MLGB”在网络空间确实带有低俗意味,不少人的第一反应就是一句国骂,尤其是对于从小就接触互联网的青少年群体。在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之时,是很容易被这些标新立异的文化所吸引、所影响 。因此商标注册审核更应该考虑到对青少年的影响。

总之,“MLGB”商标被驳回,再一次提醒了商家注册商标要考虑公序良俗,不能企图以低俗的商标内容博人眼球。法律这样的处理不仅净化了我国的商标市场,更弘扬了社会道德风尚,保护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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