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从哪一年开始的,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变迁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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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年前的今天,1966年1月28日,中国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60年代末中国人口急剧增长,因人口压力巨大,政府最终设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计划生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策,此后计划生育逐步强化实施。随着时间的流逝,计划生育也在逐渐变化,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2015年1月26日,在上海市政协委员现场咨询会上,上海市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处长樊华告诉记者,经市卫计委统计,目前上海进入婚育年龄的女性,有90%都符合双独或单独的政策,但是申请二孩的比例还不足5%。“单独二孩”遇冷计划生育政策再次成为热点话题。下面小编带你走进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

2015-01-28 15:57:43 海外网

计划生育是从哪一年开始的,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变迁详解?

公元前221秦统一,我国人口大约为2000万人;西汉时期人口迅速增长到5959万人;经过东汉、三国、南北朝、隋朝的朝代更迭和连年战火,人口又锐减至2000万人。

唐代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鼎盛时期人口达到了5000多万,但由于“安史之乱”,唐朝末期人口又降至2000多万以下。

北宋采取一系列均田法、减税法、招抚流民、奖励农桑、兴修水利等经济增长和人口繁殖措施,100多年的政策使得人口突破了1个亿。

元朝民族矛盾尖锐,农民起义不断,人口又降至5000万。

计划生育是从哪一年开始的,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变迁详解?

明朝采取鼓励垦荒、抑制豪强、实行屯田等政策,在短期内人口迅速增加,明末战乱不断,人口由1.1亿降至8000万。

计划生育是从哪一年开始的,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变迁详解?

清朝政治稳定、生活安逸,人口急剧膨胀至4亿,1840年以后受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战争的影响,人口锐减为2.7亿,1894年战乱结束后,人口恢复到4亿。

1911年后的民国时期,经历了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人口达到5.4亿。

全国解放后,长期战乱局面结束,形成第一次人口增长高峰。1954年以后,党和政府曾号召和推行计划生育,但仅开展了宣传工作,没有制定具体措施,收效不大。

建国之初,我国人口开始了快速的“转变增长”,即死亡率下降、出生率居高不下,结果人口增长加快。马寅初发现并抓住了人口增长太快与国民经济不相适应的种种矛盾。

1958年2月,在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马寅初和邵力子两位先生再次提出节制生育的主张,但已经与当时的政治气氛“不合拍”。

实际上,计划生育是由毛泽东创造的一个词汇。1956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外宾时说:“夫妇之间应该订出一个家庭计划,规定一辈子生多少孩子。“

1957年反右扩大化以后,认识上不一致加之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人口出现低增长、负增长。计划生育工作也停止了。

“二五计划”生产急速扩张,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毛泽东开始转变对“节育” 的态度。1958年1月28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认为“人多好”,“现在还是人少”,同时他还认为当人民有文化了,就会自行“节育”。所以从1958年至1961年,“计划生育”几乎陷入停顿。

1962年以后,人口开始出现补偿性生育,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随后又因十年文化大革命,人口迅猛增加,1966-1971年,每年净增人口2000万以上。形成了第二次人口增长高峰。

1971年7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等《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指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力争在第四个五年计划内,做出显著成绩。人口增长开始减速。

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1993年9月,首届中华人口奖特别荣誉奖授予马寅初。图为当时的宣传画。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现实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开始实行,1982年被确定为基本国策,2002年升级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生标语一路风雨相随。“该流不流,扒房牵牛”等等,无异于是对人身、财产权利的公然漠视与无情践踏,令人触目惊心。

命令式、强制式、威迫性标语的清理,温馨和谐、通俗易懂、贴近民心新标语的推荐,是难能可贵的转折。给予温情标语以更多有形无形的生存空间,潜移默化,融入百姓生活,人们感知并冀望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塑人性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新形象。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指出今后的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标志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阶段。

2012年怀柔区人口计生委在人口文化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书籍、折页、避孕药具、扑克、T恤等计划生育宣传品,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等生殖健康知识。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变迁

2014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全文播发。《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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